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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基类中的析构函数要声明为虚析构函数?
用对象指针来调用一个函数,有以下两种情况:
析构函数也会遵循以上两种情况,因为析构函数也是函数嘛,不要把它看得太特殊。 当对象出了作用域或是我们删除对象指针,析构函数就会被调用。
当派生类对象出了作用域,派生类的析构函数会先调用,然后再调用它父类的析构函数, 这样能保证分配给对象的内存得到正确释放。
但是,如果我们删除一个指向派生类对象的基类指针,而基类析构函数又是非虚的话, 那么就会先调用基类的析构函数(上面第2种情况),派生类的析构函数得不到调用。
请看例子:
输出是:
如果我们把基类的析构函数声明为虚析构函数,这会使得所有派生类的析构函数也为虚。 从而使析构函数得到正确调用。
将基类的析构函数声明为虚的之后,得到的输出是:
因此,如果我们可能会删除一个指向派生类的基类指针时,应该把析构函数声明为虚函数。 事实上,《Effective C++》中的观点是,只要一个类有可能会被其它类所继承, 就应该声明虚析构函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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